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他们口口声声说,药家鑫是激情杀人、他们口口声声说连捅你的母亲八刀,那是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他们口口声声说不能以暴制暴,他们还煞费苦心导演了一出假戏,让很多人以为药家鑫的父母都是下岗工人。我想,或许当时,你那无力反抗的妈妈,是不是也曾苦苦地哀求:我家里还有两岁半的孩子。
二十一世界经济导报记者周斌写给张妙儿子的一封信那一天,你的母亲,她骑着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一辆私家车飞驰而来,把她撞倒在地,她努力挣扎爬起来,想要记住那辆准备逃逸的汽车车牌,因为她要去医院治疗,而这将是一笔巨大的开销,她将无力承当,只有记住那个肇事者的车牌。没错,他们今天救了一个药家鑫,可是在他们的怂恿和纵容下,会有无数个药家鑫诞生出来,然后这无数个药家鑫会像这个一样,夺走无数无辜的人的生命。进入专题: 药家鑫案 。这已经是最低最低的底线了,可是现在,我们却连这一条底线也都守不住了。如果说药家鑫是凶手的话,那么那些人就是真正的幕后黑手,就是他们,造就了一批又一批药家鑫这样的人。
就在药家鑫开庭审判之前,我们这个国家的某个电视台,让药家鑫在电视台上哭诉自己的过错。药家鑫有激情,能杀人,你没有激情,只会哭。今日任何手握绝对权力或大权的人都不应该忘记罗马尼亚前总统齐奥赛斯库倒台前几天在大国民议会发表讲话时享受的全场起立、雷鸣般的掌声和持久的欢呼声——这种全场起立、掌声和欢呼声是出于对绝对权力的恐惧、顶礼还是代表民心、公意?相信除当局者外,这对普通公民大众是再清楚不过的事情。
我以为,现代的公共机构和政治家,要治理好国家和社会,最重要的坚守或许应该是尊重公民等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但重庆方面似乎对这个道理认识还不够深入。我作为一个远在上海、从世俗的角度看完全在局外的旁观者,愿意尽可能少保留地说出我对重庆需要澄清的情况的观感。从图片看,参加者统一穿红外衣,外围有大批统一着装的人员挥舞党旗,高处均悬挂巨幅标语。我这里集中谈谈这第二个问题。
看来,在走向法治的时代,此前的公共机构和官员的很多习惯性做法、尤其是文革前和文革期间的一些行为模式,其合法性、合理性都需要重新审视,不能简单因袭。每个公民都是享有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的独立个体,都有权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做自己的人生规划和生活规划。
像重庆卫视那样,从原本向公民提供较多样化的影视产品供其选择的机构,转变为仅仅向受众提供一种颜色的公共产品(即红色节目)的机构,实际上是其公共职能严重倒退的一种表现。但是,如果哪个机构或官员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推进和持久地维持唱红,从宪法和法律的观点看,说不过去的地方就很多——即使重庆方面成功地将唱红排除到了政治运动的定义之外,问题的性质也不会有任何改变。公权力机构可以引导公民等个人的消费倾向,但不能事实上剥夺他们选择的权利或不给他们以选择自由,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两年多来,重庆全市开展红歌传唱活动12.8万场,经典诵读展演活动2.8万多场,举行故事会7.01万场,手机和QQ用户转发箴言1.3亿多条次。
进入 童之伟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唱红打黑 。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是都没有特别强调唱红或搞讲读传唱吗,那些地方党的思想领导难道因此就落了空?更何况,贯彻党的思想领导还必须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协调统一啊,岂能顾此失彼或片面强调一个整体中的三分之一内容! 拿人民当家作主来说,它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主或人民主权的同义语,与其相对应的另一面就是有限政府或权力受限制的政府。就拿唱歌来说吧,不论唱红歌、唱情歌、唱山歌,都不过是个人爱好。他们在享有宪法保障的权利的同时,有义务接受由自己选举产生的公共机构依法进行的管理,此外没有更多义务,除非是基于自由意志承担的。
在谈到如何看待人们对重庆打黑和李庄案的负面评论时,有关领导人回应说,只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只要一切以法律为准绳,那些‘走板儿的评说长不了,更成不了气候。公民是这样,党员、公职人员在其相应的组织内,情形相应地也是如此。
依据常识,人们似乎可以确信,对重庆的事态发展做负面评论的人中,至少99.9%与重庆领导层没有私人恩怨,也不会对那块土地及生活于其上的人民抱有成见或仇恨。在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任何机构行使的公共权力,其范围都是受限制的,包括执政党的重庆市委及其书记。
不论怎么说,观念是存在的反映,对重庆的负面评论后面一定有与之相对应的某种社会现象作为其被反映的对象。唱红歌和唱其他任何歌曲一样,确有其一定或特定的教育、教化功能,倡导和推动唱红者的动机也是好的,但为什么引起负面评价,招致误解?根本的问题恐怕就在于:倡导和推行唱红者将自己理所当然地放在了教育者的位置,将辖区内其他所有人都看成了有义务接受其教育者;倡导和推行唱红者把自己的偏好毫不怀疑地看成了其辖区内其他所有人都应该接受的兴趣和爱好,把自己的价值观和审美标准也看成了其他所有人都应该接受或采用的价值观和审美标准。严格地说,负面评论其实就是批评,而批评必然是七嘴八舌的,其中肯定不免有走板儿的情形,但一定也有实事求是、并不走板儿的内容。在一个走向民主和法治的社会,公共机构和官员不可以过多地考虑如何给自己任职区域的公民上课,倒是应该更多地考虑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其一,重庆近几年在经济建设、改善本地民生和打黑维安方面,确实有些可圈可点的成就,值得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其二,今日中国之社会各阶层对重庆唱红打黑和李庄案的负面评论或误解确实很多。他们何以会对重庆这些年发生的事情有那么多负面评价呢?这一点确实值得重庆里里外外的人们深思。
公权力机构可以引导公民等个人的消费倾向,但不能事实上剥夺他们选择的权利或不给他们以选择自由,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所以,综合地看,与公共权力和地方财政等公共资源结合在一起的唱红,从法理和宪法上看,实际上是公共机构向公民等受众实施的一种无形强制或精神强制,其性质属于软暴力。
他们在享有宪法保障的权利的同时,有义务接受由自己选举产生的公共机构依法进行的管理,此外没有更多义务,除非是基于自由意志承担的。在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第13条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这一点就变得极其明确了,公职人员如果忽视这一点,将势必适应不了新的社会历史条件。
或许有人会说,民众一致拥护欢呼的举措,怎么能说鸦雀无声呢!?历史经验告诉人们,千百万人或其代表者一面倒的拥护欢呼,与鸦雀无声是同一性质的事情的两个不同侧面。唱红尽管确实可以有一些这方面的功能,但对这一形式也不宜像刮风一样过分强调,好像不唱红党的思想领导就实现不了似的。
这样看问题,不是在玩推理游戏,而是在再现社会生活的逻辑:试想,重庆的干部民众能够拒绝唱读讲传?他们拒绝唱读讲传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负面影响吗?我确信,他们不仅不能拒绝,甚至不敢表达半点异议——君不见,整个重庆对于唱读讲传,就没有七嘴八舌,在表示异议方面,已经形成鸦雀无声局面!但正如邓小平所言,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软暴力与军队、警察等公共机构实施的硬暴力不同,但性质没有差别。今日任何手握绝对权力或大权的人都不应该忘记罗马尼亚前总统齐奥赛斯库倒台前几天在大国民议会发表讲话时享受的全场起立、雷鸣般的掌声和持久的欢呼声——这种全场起立、掌声和欢呼声是出于对绝对权力的恐惧、顶礼还是代表民心、公意?相信除当局者外,这对普通公民大众是再清楚不过的事情。当然,被反映的社会现象中有真相也有假象。
秦始皇搞以吏为师,毛泽东希望做全中国人民的伟大导师,都是统治者要教化自己的臣民。进入 童之伟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唱红打黑 。
我注意到近几年相关媒体做的诸如这样一些报道:(1)《重庆商报》等报2008年10月25日报道,为开发红色资源,一座高20.6米,重46吨的毛泽东不锈钢塑像主体工程在重庆医科大学大学城校区竣工。因此,唱红的倡导和推动者没有想到自己的做法有悖于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的精神,没有注意到其行为与当代社会多元的特性不协调,以及其做法几乎必然产生压缩或妨害他人的一部分权利和自由的后果,等等。
从图片看,参加者统一穿红外衣,外围有大批统一着装的人员挥舞党旗,高处均悬挂巨幅标语。读了这些报道,联想起最近两年来的其它见闻,我有两点感受。
在行使公共权力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记住,自己只是一个有限政府或权力受限制的政府。当日,重庆市万余人集体学习、重温入党誓言、高唱红色革命歌曲。像重庆卫视那样,从原本向公民提供较多样化的影视产品供其选择的机构,转变为仅仅向受众提供一种颜色的公共产品(即红色节目)的机构,实际上是其公共职能严重倒退的一种表现。严格地说,负面评论其实就是批评,而批评必然是七嘴八舌的,其中肯定不免有走板儿的情形,但一定也有实事求是、并不走板儿的内容。
公民是这样,党员、公职人员在其相应的组织内,情形相应地也是如此。每个公民都是享有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的独立个体,都有权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做自己的人生规划和生活规划。
两年多来,重庆全市开展红歌传唱活动12.8万场,经典诵读展演活动2.8万多场,举行故事会7.01万场,手机和QQ用户转发箴言1.3亿多条次。(2)《人民日报》2010年11月19日报道:2008年6月以来,重庆市深入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的‘唱读讲传活动。
我以为,现代的公共机构和政治家,要治理好国家和社会,最重要的坚守或许应该是尊重公民等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但重庆方面似乎对这个道理认识还不够深入。依据常识,人们似乎可以确信,对重庆的事态发展做负面评论的人中,至少99.9%与重庆领导层没有私人恩怨,也不会对那块土地及生活于其上的人民抱有成见或仇恨。